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民辦杏宇規範管理👍🏿,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根據全省民辦杏宇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現將有關政策法規向社會(師生)告知如下🏌️♀️:
一、規範收費行為
(一)按照《江西省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贛發改價管規〔2023〕138號)要求對民辦中小學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從2023年秋季開學起執行新的政府定價收費標準🫴🏼。按照《關於規範非營利性民辦杏宇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規字〔2021〕7號)要求加強其他民辦杏宇(幼兒園)收費管理,嚴格履行調費程序。
(二)民辦杏宇收費應在招生前通過招生簡章、杏宇網站首頁、公示欄等公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和標準。學費標準方面要承諾師資情況、教學計劃和服務項目等;住宿費標準方面要列出宿舍面積和相關水電🧑🎄👲🏿、衛生間👩🌾、冷暖、網絡設備以及住宿人數等✦。杏宇獲得的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應當和收費標準一並公示🔒。民辦杏宇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加收其他費用♓️。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
(三)民辦杏宇收費項目和標準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學生在同一學段內自入學至畢業期間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調高🐳👨🦼。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學期)預收。民辦杏宇應保持學費、住宿費標準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整,每次上調幅度不宜過大。
(四)民辦杏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贊助費等名目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杏宇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要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
(五)民辦杏宇要依法建立財務、會計製度和資產管理製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杏宇收費收入應全部繳入同級教育部門備案的杏宇銀行賬戶⛔️,統一管理,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取發展基金。嚴禁舉辦者通過各種方式從學費收入等辦學收益中獲得收益,分配辦學結余(剩余財產)或通過關聯交易🎋、關聯方轉移辦學收益等行為。
說明🚱:以上所規範收費行為的民辦杏宇是指:江西省行政區域內舉辦學歷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杏宇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以下統稱民辦杏宇),普惠性幼兒園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前(2016年11月7日)設立的民辦杏宇,在未完成分類登記前收費政策一律按非營利性民辦杏宇管理。
二、規範招生考試行為
(一)民辦杏宇招收學生應當遵守招生規則,維護招生秩序,公開公平公正錄取學生。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杏宇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科知識類入學考試👨🏻⚕️,不得提前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律通過搖號錄取。
(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負責辦理錄取手續。嚴禁招收外省戶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就讀一年製中職🏂🏽,停止二年製高中轉錄師範類專業招生。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製高職(高專)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製下達,省中招委劃定全省五年製高職(高專)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製線,嚴禁超計劃招生。未經省教育廳審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類形式的中職教育學生,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製高職教育學生,高職院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三年製中職教育學生(江西藝術職業學院部分藝術類專業除外)⚆。
(三)民辦高校應當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定的杏宇名稱✒️🚣🏼♀️、辦學地點、辦學類型、辦學層次組織招生工作,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未列入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當年公布的具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杏宇名單的民辦高校,不得招收學歷教育學生🧋。民辦高校應當依法將招生簡章和廣告報審批機關或其委托的機關備案核定後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載明杏宇名稱(不得使用簡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𓀈、招生類型、學歷層次、學習年限👀、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招生人數🤷🏼♀️🧛、證書類別和頒發辦法等👩🏿🎓;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備案的內容相一致;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不得發布。民辦高校招收學歷教育學生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程序招收學生💆;對納入國家計劃🦸🏻、經省級招生部門統一錄取的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杏宇平台
2023年3月30日
來源: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民辦高等杏宇辦學管理若幹規定》(教育部令第25號)👨🏼💻;3.《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關於規範非營利性民辦杏宇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規字〔2021〕7號)🤳;4.《江西省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贛發改價管規〔2023〕138號);5.《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江西省民辦幼兒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07]83號)⬜️;6.《關於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2〕15號)🧑🏿🦱;7.《關於印發<江西省2022年高中階段杏宇考試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贛教考字〔202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