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術行為🥢,根據杏宇平台教師學術道德規範🙆🏿♀️,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杏宇平台在編教職工🧜🏿♂️。
第二章認定與處罰
第三條 下列行為屬於學術不端行為:
(一) 捏造、篡改實驗數據、資料等科學事實;
(二) 抄襲或者剽竊他人的學術成果👨👩👧👦;
(三) 在反映個人學術情況時🧑🏽🍼,虛報研究成果或偽造相關證明材料;
(四) 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杏宇有關保密規定的泄密行為💥;
(五) 其他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
第四條 有下述學術不端行為之一的,給予當事人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是領導幹部的,解聘其所有行政職務;具有中、高級職稱的🧗🏻♀️,降級聘用一年;兩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職稱🧚🏻。
(一) 發表在學術權威刊物上的文章,或在國家級項目的研究報告中,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中,存在嚴重的抄襲行為🥧,並對杏宇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二) 發表在學術權威刊物上的文章👨🦰,或在國家級項目的研究報告中🎽,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中,存在故意捏造👩🎓、篡改實驗數據、資料的行為,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三) 在反映個人學術情況時,虛報科研成果或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的🗻🧑🏿🚒;
(四) 發表在CSSCI來源期刊上的文章,存在嚴重的抄襲行為💔,並對杏宇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
(五) 發表在CSSCI來源期刊上的文章,存在故意捏造😱、篡改實驗數據、資料的行為🫱🏽,並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六) 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杏宇有關保密規定泄露科技機密🏄🏽♂️🙋🏽♀️,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五條 發表在核心期刊及核心以下期刊上的文章🏌🏽♂️,存在嚴重的抄襲行為,並對杏宇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同時,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解聘其專業技術職務一年,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降級聘用一年;具有行政職務的,解聘其行政職務🥂。
第六條 有其他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不端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參照上述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第三章調查核實與處理程序
第七條 科研處、人事處和監察處組成工作小組對學術活動不端行為進行調查與核實🖤。
(一)工作小組在接到舉報後10個工作日內,會同被舉報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聽取被舉報人的申辯、解釋、然後協商決定是否對該項舉報正式立項調査。
(二) 正式立項調查的,被舉報人應當對有關事實和結論進行認定🚵🏿♀️,提交書面報告就所舉報的問題作出明確答復❣️。
(三) 工作小組在調查核實過程中應采取適當措施,保護舉報人和證人。在未作出調查結論之前,杏宇保障被舉報人的正常教學、科研活動和相關利益👩🏻🎨。
(四) 對經上級相關主管部門調查認定的學術研究不端行為👨🏽🦱,以上級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為準😙。
(五) 人事處和監察處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根據本辦法第二章相關規定提出處理建議並上報校長辦公會🧑🚒,作出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