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信箱

發布時間: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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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信箱:jjlgxiaozhangxx@163.com
學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杏宇平台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國家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杏宇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杏宇學生行為準則》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杏宇平台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杏宇以育人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製度,規範管理行為⛹🏿‍♀️;管理與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 杏宇平台學生要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杏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要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高等杏宇學生行為準則》🧑🏼‍🎓,遵守杏宇管理製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要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要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杏宇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杏宇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3🥃、申請獎學金、助學貸款及減收學費等;

4、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杏宇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5、對杏宇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杏宇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對杏宇✔️、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杏宇管理製度;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4💇🏻、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5、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一)入學與註冊

第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杏宇平台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杏宇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入學後💁🏽‍♂️,杏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新生學籍管理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杏宇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呈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九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杏宇平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杏宇申請入學👇🏻,由杏宇平台根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杏宇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𓀐。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要按杏宇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要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杏宇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註冊🧓🏻。

 (二)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 學生要參加杏宇平台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二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不合格的課程可以重修。

第十三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要以《高等杏宇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按照杏宇平台《學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進行。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根據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四條 學生可以根據杏宇平台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

第十五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由杏宇平台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根據杏宇平台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三)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七條 學生可以按杏宇平台的規定申請轉專業💂🏽。有關程序按杏宇平台《學生轉學轉專業工作程序》執行🏊🏼。杏宇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十八條 凡杏宇平台錄取的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培養類型(如定向🧼、委托培養)不同的👱🏻‍♀️;

3、應予退學的;

4、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條 學生轉學辦理手續👨🏽‍💻,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四)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按學製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為5年👨🏼‍🦳。

第二十二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杏宇認為應當休學者,由杏宇批準📢,可以休學。每次休學限期為半年或一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杏宇平台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四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杏宇平台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第二十五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向杏宇提出復學申請,經杏宇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五) 退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退學👱🏻:

1🐈‍⬛、學業成績未達到杏宇平台要求或者在杏宇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2、休學期滿,在杏宇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3、經杏宇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殘疾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4、未經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杏宇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5、超過杏宇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6👋🏿、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二十七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杏宇平台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江西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八條 退學的學生,按杏宇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向杏宇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訴🧚🏻🧑‍🎤。

(六) 畢業⛈😻、結業和肄業

第三十條 學生在杏宇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杏宇平台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杏宇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可申請結業,由杏宇平台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在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可以重修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合格符合規定由杏宇平台補發畢業證書🧎🏻‍♂️,對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二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杏宇給予頒發肄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杏宇平台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製度。

第三十四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由杏宇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杏宇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三十六條 依法治校🧓🏽、嚴格管理🦀,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三十七條 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的依法參與杏宇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 學生要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杏宇管理製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復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條 學生可以在校園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必須辦理報批手續🥬。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杏宇管理製度範圍內活動🖐🏽,接受杏宇的領導和管理👿。

第四十一條 杏宇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杏宇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二條 杏宇平台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杏宇、用工單位的管理製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四十三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杏宇依法勸阻或者製止👷‍♀️。

第四十四條 學生使用計算機網絡🏹,要遵循國家和杏宇關於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消息💉。

第四十五條 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製度。學生應當遵守杏宇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

 

第五章 獎勵和處分

 

第四十六條 杏宇每年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采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四十八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除按相應法律懲處外⛅️🤶🏼,根據杏宇平台《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理👱🏿。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四十九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開除學籍。

第五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2、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3👧🏻、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5、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6👵🧜🏿‍♂️、違反杏宇規定,嚴重影響杏宇平台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7、屢次違反杏宇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一條 對學生的處分🚠,要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

第五十二條 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要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五十三條 杏宇平台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四條 杏宇對學生作出處分,要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江西省教育廳備案。

第五十五條 杏宇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要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本人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 杏宇平台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杏宇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五十七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杏宇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杏宇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五十八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杏宇重新研究決定。

第五十九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杏宇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江西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杏宇不在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一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杏宇平台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杏宇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十二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要真實完整地歸入杏宇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分別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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