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宇平台學生考勤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組織紀律,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任務的有效落實🧙♂️,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杏宇學生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杏宇平台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杏宇安排組織的教學活動💁🏽♂️,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實行考勤登記🍳。學生考勤由班級學生幹部負責🧚♀️,並如實填寫《考勤登記表》,定期送各所在系辦公室⛑️。
三🧑🔬、學生因病或因事需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病假須有正規醫院證明。請假2天以內(含2天)的由輔導員批準🍷;3天至一周以內🤸🏿♂️🧽,輔導員簽署意見後交系主管領導批準;一周以上的由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送教務處批準🫧。學生在外實習、社會調查等期間,請假2天由帶隊教師批準👨🏻🚀,並向所在系報告🔒;3天至一周的由帶隊老師報系主管領導批準;一周以上的須報教務處批準。軍訓期間🧝🏻♂️🤷🏽,請假應經過所在系和學生工作處批準。
四、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準方有效🎖。除急病或緊急事故外👩🍼,不得事後請假。請假期滿,應向辦理銷假手續💅🏼;若請假期滿仍不能參加正常學習的↗️,應按上述規定辦理續假手續並附有關證明👏🏽。請假審批材料由各系保存。
五、學生寒暑假期回家要按杏宇規定時間返校,並及時辦理註冊手續,凡無故不按時回校或不按規定時間辦理註冊手續者,作曠課論處(一天按6節課計)。
六、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或不能參加學習的,或以其它方式缺課,均作曠課處理,並視其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具體處分按杏宇平台《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實施。
七、各學院要定期檢查學生出勤情況🥿,並按時向學生工作處和教務處報告考勤情況。
八🥷🏽🥏、凡無故曠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核,報教務處審批,取消該門課程期末考試資格🤱。
九、負責考勤的班幹部,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
十👀、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